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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 : 2019-11-26 14:31 瀏覽量 : 66“重復消費”在直銷獎金制度模式中是一個重要內容,幾乎所有直銷制度都會有重復消費的規定。不過,大多數人都被“重復消費”這個詞所誤導了,因為這個詞很容易讓人理解為經銷商的自我消費,即經銷商個人每個月必須消費公司規定的一定量的產品。其實英文的原詞是Sales Quota或monthly sales quota,意思是指產品銷售定額或產品月銷售定額。強調經銷商每個月要銷售一定量產品,自己可以消費一些,但主要不是自我消費,而是銷售給最終用戶。
在國外直銷法規中,要求經銷商從公司購買的產品的70%要銷售給最終客戶,只允許30%可以自己消費。而中國人把這個詞給改變意思了,無形當中變成了自我消費概念。正因為這種錯誤的概念,大多數經銷商對重復消費頗有微詞。
有一句名言叫作:“存在的就是合理的”,其實未必如此。熊貓本來不是貓而是熊,臺灣就叫貓熊,而中國大陸不知道就把它搞顛倒了,叫作熊貓,很顯然,我們的說法并不對,但是,沒有人刨根問底,就這么叫過來了,已經約定俗成,也很難改了。“重復消費”也是同樣道理,約定俗成,改不過來了。所以我也入鄉隨俗,繼續使用“重復消費”這個詞,但我談的不是一個概念。
對于經銷商來講,不管如何定義重復消費,始終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與爭論。一種觀點是必須有重復消費,沒有重復消費就沒有可持續收入。另一種觀點是憎恨重復消費,沒有人喜歡強迫性的每個月按規定數額的消費,違反人性。兩中觀點爭論不休。現在直銷行業也出現不少不要求重復消費的公司,褒貶不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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